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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恢复地震灾区商业网点经营工作方案
时间:2008-06-02 作者:佚名 编辑:lexio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商务部的部署,把灾后恢复商业网点经营作为当前商务系统救灾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全力以赴保障灾区市场供应,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尽快恢复商业网点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省抗震救灾已进入灾后重建的重要阶段,妥善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已成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任务。尽快恢复商业网点经营,不仅有利于救灾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而且对于保障城乡市场供应,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商务部门开展救灾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落实。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商务部关于抗震救灾的总体部署,统一思想,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分段实施、分类指导、分别负担的原则,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尽快恢复商业网点经营,切实保障食品、日用工业品等生活必需品和紧缺物资供应。
  三、加快商业网点的恢复与设立
  (一)区别受损情况尽快恢复商业网点
  1.灾区商业网点设施没有损坏的,相关市(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开业,帮助组织货源,落实运输,尽快恢复营业。
  2.灾区商业网点设施受到一定损毁的,相关市(州)、县(市)商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其加固维修,尽快开门营业。
  3.灾区商业网点设施损毁严重的,相关市(州)、县(市)商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合理布局,加快选址,组织搭建过渡性或临时性的商业网点设施,尽快开展营业。
  4.组织具备开业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尽快恢复营业,满足农民就近购买需求。
  5.有条件的灾区,迅速恢复集贸市场,积极引导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入场经营。
  (二)采取多种方式设立过渡性商业网点
  1.选择受灾群众集中居住点、部队营地和救援人员密集区域,搭建悬挂或张贴“抗震救灾便民店”标识的活动板房或移动售货棚,组织商贸流通(餐饮)企业入驻经营。
  2.在城乡结合部、道路未中断的农村乡、村,搭建活动板房,设置移动售货棚或开设流动售货车,定点和巡回供应,搞好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以及农产品的收购调运。在交通中断的乡、村组织摩托车、背兜小分队送货销售。
  3.引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到乡、村开设农家店。
  四、及时调整保障市场供应的商品物资和供应方式
  根据抗震救灾不同阶段的市场需求特点,及时调整保障市场供应的商品物资品种和供应方式。从商品物资结构看,当前要在着力保障饮用水及方便食品供应的基础上,逐步转向以米、面、油、肉、蛋、菜、调味品等主副食品,厨具、洗漱用具、应季衣物等日用消费品,消毒水、花露水、口罩、隔离服等卫生用品,种子、化肥、农药生产资料等商品物资为主的供应,并根据生产自救、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和季节变化,随时调整经营品种。从供应方式看,保障灾区市场供应,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应充分考虑当前灾区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照顾受灾群众的心理情绪变化,短期内以政府集中调配,免费定量供应为主导。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推进,灾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恢复市场经营工作的展开,逐步过渡到政府补贴、市场调节、企业经营、平价销售。
  五、恢复商业网点经营的组织与实施
  (一)搞好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灾区市(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业网点设施受损程度,区别重灾区与一般灾区、县城与农村、完全损毁与部分损毁等不同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先城区后乡村,先集中居住点后社区,先临时过渡性网点后固定网点重建的办法组织实施。原则上,没有受损的城乡商业网点要立即恢复经营,现有商业网点部分损毁的要加快维修加固,尽快恢复营业;商业网点损毁严重的,在每个受灾群众集中居住点搭建1-2个活动板房或移动售货棚。在受灾严重的县城(北川等县除外),尽快组织搭建100-200平方米的活动板房5-10个左右,移动售货棚5-10个左右,逐步恢复设立2-3个农贸市场,10-20个餐饮店(点);在有条件的受灾乡镇搭建1-2个活动板房、1-2个移动售货棚,开设1-2个流动售货车,逐步恢复1-2个农贸市场,2-5个餐饮点;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移动售货棚。
  (二)恢复商业网点经营的主要区域
  全省以受灾严重的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等6个市(州)的15个县为工作重点。具体为:汶川、北川、青川、绵竹、都江堰、什邡、彭州、安县、江油、平武、茂县、理县、黑水、宝兴、汉源等15个县,491个乡镇,3183个村。
  (三)恢复商业网点经营的实施主体
  1.灾区市(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土商贸流通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在保障当地市场供应中的主力军作用。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外地有实力的连锁经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到灾情严重的地区开设连锁门店或进入活动板房、移动售货棚、流动售货车经营。商务部在全省确定15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结对帮助重灾县(市)开展恢复商业网点经营工作。
  3.省商务厅牵头协调配对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到对应灾区县(市)开设临时经营网点,帮助搞好市场供应。
  4.对口帮助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大型流通企业,对口支援帮助重灾县(市)搞好恢复商业网点经营和市场供应工作。
  (四)恢复商业网点经营的组织
  1.省商务厅负责争取省政府、商务部支持,按要求组织衔接、落实、调运和分配恢复商业网点经营所需的活动板房、移动售货大棚、流动售货车和冷藏车等设施设备车辆,对相关市(州)、县(市)恢复市场经营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个重灾市(州)商务局负责组织15家企业开展恢复商业网点经营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对受损恢复的商业网点和设立的临时过渡性网点进行验收。
  3.15个重灾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恢复商业网点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商业网点恢复和设立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日向省、市(州)商务厅(局)报送商业网点恢复报表。
  (五)加快推进商业网点恢复经营工作
  1.成都都江堰、绵阳江油、德阳什邡等有条件的县(市)即行推进,5月31日前未受损的城乡商业网点基本恢复营业;6月15日前受损较轻的商业网点大多数恢复营业;6月底前,新设立的活动板房、移动售货棚等网点和流动售货车逐步到位,开展经营活动。其余受灾市(州)及县(市)力争6月30日前全面恢复市场供应。
  2.配对市(州)商务主管部门5月31日前落实商贸流通(餐饮)承办企业到对应灾区县(市)开展经营活动。
  3.结对帮助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5月31日前全部到位,参与和帮助重灾县(市)的恢复市场经营工作。
  4.对口帮助省(市、区)的大型流通企业5月31日前与相关县(市)对接,开展帮扶工作。
  六、恢复商业网点经营的政策措施
  (一)对15个重灾县(市)的商贸流通企业恢复的商业网点,经市(州)和县(市)商务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店给予一次性维修费补贴,同时对恢复经营期内的运杂费给予补助。
  (二)对商务部指定的15家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到重灾县(市)开设过渡性或临时性商业网点的,经市(州)和县(市)商务部门验收合格的,对每个店给予一定的运杂费补助。
  (三)对15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进入活动板房、移动售货棚开展销售活动的,免费提供相应的经营场所设施。
  (四)对采取流动售货车方式送货下乡销售15家企业,提供配送车辆,同时每月给予一定的运杂费补助。
  (五)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省政府关于“先经营、后办证(含专营专卖)”的要求,为商贸流通企业恢复营业、开店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帮助组织商品货源和救灾紧缺物资,协调解决运输等问题。
  七、保障机制
  (一)省商务厅建立分工负责制,谢开华厅长负总责、贾壮苗副厅长具体抓,厅党组成员分片包干(见下表),蹲点督促,市建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处室配合抓落实,千方百计帮助灾区尽快恢复营业。相关受灾市(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加快推进。 
      (二)市(州)商务局配对支持(见下表),落实专人,驻点帮助,落实到位。
  (三)外省市区商务厅(委)定点帮扶(见下表),支援重灾县(市)恢复营业和灾后重建。
  (四)省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以商务部文件为准)结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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