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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备案担保机构进行集中公告的通知
时间:2008-08-2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川企办〔2008〕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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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对备案担保机构进行集中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中小企业局(经委),各备案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担保机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树立担保业形象,拓展担保业务,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选择合作担保机构,我局决定对全省备案担保机构在媒体上进行一次集中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公告范围:2008年8月31日前在我局备案,且运作规范的担保机构。
      二、公告内容:担保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备案证编号、法人。
      三、公告主要媒体: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金融投资报。
      四、公告日期:2008年9月中旬。
 
      五、公告费用:由被公告担保机构自行承担,每家1200元,委托金融投资报收取和发布,并统一对各担保公司出具发票。需要参与公告发布的备案担保机构请于9月10日前将公告款项划至以下帐户(划款时请注明公告费),并将汇款回单及回执传真至我局。到期没有划款的,视为自动放弃。

      帐户名:金融投资报社
      开户银行:省建行锦城支行华兴分理处
      帐号:5100 1895 0360 5039 3138

      省中小企业局联系人:高薇   王之佼   
      联系电话及传真:87365115   87330290  
 
附:
回执表
单位名称
 
汇款时间
 
汇款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担保机构△  公告   通知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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